關于促進民用口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市經信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稅務局、各隸屬海關:
口罩是最基本的疫情防護用品,對阻擊疫情傳播蔓延、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義。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多方努力下,我省口罩產能產量迅速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復工復產和社會各界的需求,為我省實現“兩手硬、兩戰贏”作出了重要貢獻,也成為全球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的重要力量。當前,隨著國內疫情的有效控制和口罩產能的充分釋放,市場供求進入總體平衡的階段,為引導民用口罩生產企業合理安排生產,提高產品質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正確引導民用口罩生產企業
(一)科學研判當前形勢。準確認識當前口罩市場供求的階段性特征,及時調整口罩行業運行定位和調控目標,做好行業有序平穩回歸常態的措施儲備。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口罩生產企業的調研服務,做好民用口罩生產和出口情況的監測預警。
(二)加強企業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新聞媒體、企業座談、調研服務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民用口罩生產企業的宣傳引導,及時跟蹤、發布行業運行情況和市場變化信息,引導企業根據市場實際科學做好生產安排。在口罩行業大力推廣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業態,避免出現過度投資和產能嚴重過剩。
(三)引導企業回歸主業。各地要進一步排摸掌握轉產口罩企業的基本情況,制定促進轉產企業回歸主業的工作計劃,分類采取引導措施。對于主業規模較大、優勢突出、前景良好,目前口罩業務已經出現萎縮的轉產企業,要優先鼓勵回歸主業;對于口罩規模不大、市場競爭力不強的企業,要適時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加快轉型升級。
二、鼓勵民用口罩有序出口
(四)指導企業依標出口和生產。充分發揮省醫療物資出口協調機制作用,在供需對接、生產協調、貨源組織、注冊備案、標準認證、海關通關等方面進一步加強部門協同、市縣聯動,支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的民用口罩有序出口。
(五)推動企業和產品資質申請。各地商務、經信、市場監管部門對口罩生產企業要加強產品國內外質量認證的宣傳和培訓,積極向國家商務部報送我省符合條件的民用口罩企業,力爭進入符合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名單。
(六)加大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支持。針對民用口罩生產、產品質量和標準認證、檢驗檢測和市場秩序、貨物申報和查驗要求等方面突出問題,強化法規培訓和政策指導。依托浙江出口網上交易會,主辦防疫物資和醫療類專場。
(七)支持符合要求的產品加快出關。依托《長三角區域直屬海關一體協同工作機制》,加強與長三角區域海關的民用口罩等防疫物資通關合作。推行節假日預約通關制度和預約查驗服務,持續釋放杭州蕭山機場24小時無障礙通關改革紅利,提升民用口罩等防疫物資口岸通關效率。
三、切實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八)落實技術改造補助。按照《關于印發省級防疫應急物資保障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操作細則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20〕59號)要求,本次疫情期間列入清單的省級重點口罩生產(加工)企業,2020年1月20日至3月20日期間發生的技術改造投入,省與市、縣(市、區)要抓緊按規定做好技術改造補助政策的兌現工作。
(九)落實投融資政策。高效精準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和小微專項金融債等金融市場工具,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用口罩生產和銷售企業的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加強政銀企對接,推廣首貸、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切實提升民用口罩生產和經營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利性。
(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產規范的重點民用口罩生產企業,推薦列入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四、加強質量監管和規范指導
(十一)強化質量技術規范指導。綜合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和檢驗檢測等技術機構的作用,繼續增強對民用口罩生產企業的技術指導、標準幫扶和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時宣貫培訓有關政策,指導企業有效防范生產經營風險。各地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幫扶活動,強化政策解讀、開展培訓指導、增加專人咨詢、順暢內部銜接、縮減申報流程,引導企業有序、規范申報。
(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提升法規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加強產品質量自查和出廠檢驗,規范標識標簽和警示說明,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對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企業,立即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嚴格依法處置;對發現產品涉嫌質量違法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向社會發布不合格產品企業名單,有效震懾不法分子。
(十三)深化價格監管。繼續深化防控物資設備等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通暢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防止價格異常波動因素從上游傳導至口罩生產企業。
(十四)嚴把出口質量關。嚴格執行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從海關查驗、捐贈出口企業選擇、境內未上市產品出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等方面,全面加強對民用口罩的質量監管。強化對高風險企業布控,規范關區現場查驗、取樣送檢標準與操作流程,加大對普通貨物、市場采購和寄遞渠道民用口罩出口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十五)加強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管。深入推進防疫物資的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打擊、信用懲戒、聯合執法等手段,認真做好生產企業排查、產品質量抽檢、認證檢驗規范、違法行為查處等各項工作,加大對民用口罩產業鏈信用高風險企業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堅決防止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亂象反彈。
省經信廳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浙江省稅務局 杭州海關 寧波海關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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